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万双服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对2021年我市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承诺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业务的企业,按不低于3%比例进行抽取。
二、核查内容
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开展2020、2021年度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通过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提交培训报名材料和学习证明材料。企业自主开展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并附企业培训组织方案、授课师资情况、学员出勤记录、培训过程有关影像资料、培训成果记录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核查步骤
(一)确定核查对象。对2021年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业务的企业,按延期复核的时间顺序随机抽取。
(二)开展核查工作。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319室(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3楼)。
(三)公布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将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归档核查资料。市住建委将对核查资料进行归档,建立核查数据库,将核查情况计入企业档案。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经核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满足有关工作要求的,核查结果为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查结果为不符合: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未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开展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企业报送材料不符合核查工作要求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对核查结果为“不符合”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注销该企业2021年度办理延期复核业务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核查。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符合”处理。
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张彩霞 联系电话:2336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