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省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三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22〕196号)》《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定于从即日起集中三十天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奋力三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发生影响全国大局的事件,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我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提高行业监督管理水平,稳步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工程的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的人员制度(资质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二)计量设备管理情况(计量配料系统及计量检定);
(三)实验室的管理(实验人员、实验检测、实验设备、实验室环境、试块制作和养护);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原材料进场、使用去向、生产台账、原材料留样、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
(五)混凝土出厂质量(混泥土质量、混凝土强度记录、质量抽查等);
(六)安全管理(生产和检修流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
(七)车辆管理(场内车辆停放,车辆设备,出厂搅拌车严禁超载,车身保持整洁);
(八)场地管理(配电房、塔楼、料仓、办公区域及生产区域环境要保持干净卫生,场地积水、扬尘、沉淀池、洗车槽等是否达标);
(九)其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是否存在违规替建筑工地制作、养护试件、是否存在向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等违反行业管理的行为);
(十)现场制作试块进行监督抽查;
(十一)项目工地是否有养护室,按标准制作标养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按规定送检。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5日)
各企业要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台账在现场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我局将聘请相关专业专家,会同检测机构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6日)
各企业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召开问题分析会,
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四)总结阶段(2023年1月6日至1月18日)
我局将整改回复形成工作总结,并根据整改情况随机
对企业进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分析其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质量安全。
(二)此次检查为全覆盖检查方式,请各受检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不走过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我局。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替工地养护混凝土试块、向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的企业将进行警示约谈,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上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黑名单”并扣除企业诚信评价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依法处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