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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3/04/1815120 作者: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导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法定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填报工作,各管理机构要督促属地企业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

二、高质量做好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站(处)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合理安排本市企业上报统计调查报表的时间,认真做好报表的催报、督促企业及时网上提交上报。对“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及时通知并落实到位,要引导其他符合填报要求的企业报送统计年报,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里进行登记。各市要熟练掌握各项指标的含义,理清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接到企业报送的电子报表后,应组织人员依据报表制度(附件1)及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逐项审核,发现问题一律打回,要求企业及时在系统中修正,重新打印扫描形成电子报表送审。电子报表审核结束后,再通知企业在网上点击上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2版与以往制度变动较大,各企业填报人员,尤其是第一次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年报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内容、审核关系,并将报表制度提供给企业财务人员,积极与财务人员沟通,准确理解指标的含义、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后认真填报。咨询企业要重视填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数据上报前需与上年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发现异常及时纠正,确保数据报送一次性通过。

三、填报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按年度依法及时准确填报。若企业存在没有注册造价师或已有注册造价师但尚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形的可自愿填报,其余企业应报尽报。本调查制度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各企业须按照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点击“统计调查系统”,有“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用加密锁登录;没有加密锁的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完成网上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并将网上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通过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报送渠道报送至所属设区的市、省管县造价站(处)审核。数据经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站(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提交上报。在规定范围内应报未报的情形将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评价。

四、填报时限和工作联系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管理站(处)请于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送统计工作负责人员联系单(附件3)。

没有加密锁,有丢失用户名和密码或尚未填报过统计报表情形的企业,于2023年2月6日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单(附件4)后通过OA系统或QQ群上报省站,由省站根据名单统一生成用户名及密码后反馈到各市。

各市、省管县造价站(处)收齐本辖区企业统计调查报表后需统一编号,连同统计工作总结、上报企业名单(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差错登记、是否迟报)、系统中企业未报情况说明,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并通过省造价管理OA系统报送至省站。省站将做好差错及各市上报情况登记,作为考核各市和企业统计报表完成情况的依据。截止2023年2月28日,企业在系统内仍未上报报表的,一律视为迟报。

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总站联系(025—51868985、51868993);北京正保技术支持(010—82326699)。


文章来源: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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