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节能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义节能评估机构及外地进义节能评估机构2022年10月—2023年3月通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的义乌市域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2.《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执行情况;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情况;
4.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5.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质量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要点
检查时间:定于4月15日至4月30日,我局从义乌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成果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要点:主要检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报告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性能指标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工业化程度;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设施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需提供的项目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节能计算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文件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健 0579—855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