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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市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的通报

2023/04/1915180 作者: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16日至12月1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通知》等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16日至12月1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暨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方式,对现场实体安全和参建各方行为进行抽查。共检查84个在建项目(包含70台塔机、9台施工升降机),其中14个项目脚手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占比16.7%;4个项目起重机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占比4.8%;2个项目基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占比2.4%;13个项目施工用电存在较大隐患,占比15.5%;6个项目高处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占比7.1%。共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84份,检查出隐患问题998条,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19个项目(详见附件)责令停工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基坑方面发现的问题。个别深度大于5米的深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部分基坑不按论证后的方案施工;基坑周边堆积物安全距离、高度、荷载不符合要求;坡顶防护栏杆局部缺失、坡顶挡水围堰封闭不严;基坑监测点设置与监测方案不符,监测方案与基坑设计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报送不及时;方案审批、论证签字盖章不规范;现场实体与验收资料不一致。

    (二)起重机械方面发现的问题。个别项目起重机械多塔作业“打架”或与周边建筑物、架体安全距离不足;个别项目塔机起升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塔机附墙以上标准节高强螺栓、附墙杆锚固螺栓普遍松动;部分公司或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起重机械专业检查人员;部分起重机械维保协议、维保记录、月检记录等资料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模板支架和脚手架方面发现的问题。个别施工现场模板支架高度超8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支架上段立杆与下段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梁下模板支架违规采用钢木混搭;后浇带处梁板模板支架违规提前拆除;外脚手架与模板支架违规连接;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及横向斜撑;脚手架立杆支撑在边坡上,达不到稳定可靠的要求;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卸料平台工字钢后端锚固点设置不合理、螺栓松动。

(四)吊篮及高处作业方面发现的问题。个别项目外架或吊篮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部分吊篮配重块缺失,安全锁损坏或失效、部分未标定或标定日期超期;安全绳固定在屋面通风道等非结构构件上;个别项目临边防护设置不及时、不严密,严重滞后于作业面,楼梯间防护措施设置不及时不严密,屋面及洞口处未做临边防护;电梯井未设置防护门。

(五)临时用电方面发现的问题。部分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达不到三级配电要求;漏电保护器选型与用电设备不匹配,达不到两级保护要求;用电设备未压接保护零线,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个别漏电保护器损坏或不起作用;搅拌机违规使用倒顺开关;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非电工作业人员拆接现场临时用电;仓库、宿舍内使用小太阳、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六)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砌体水平拉结筋搭接处不绑扎,个别项目将钢筋植在保温层上,无任何强度;构造柱钢筋搭接长度不足,梁底植筋深度不够、不牢固;剪力墙、梁底部钢筋漏绑较多;钢筋机械连接下料未使用钢筋切断专用刀具、钢筋端部不平不齐,部分套丝长度不一致,钢筋连接后外露丝过多;建筑物剪力墙、板裂缝,水池砼部分存在竖向裂纹,剪力墙底部砼存在蜂窝麻面。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重大危险源未论证的淄博璀璨珑府等8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1-8)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对注册地在省内的4家施工企业,报请省厅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对注册地在省外的4家施工企业,报请省厅移交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暂扣等处理处罚程序。

(二)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重隐患的淄博自贸免税商城(西地块)项目等7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9-15)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对其中4家本地施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3家外地进淄施工企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规事实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其抄送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审查。

(三)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隐患的沂源养和健康养老中心项目等4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16-19)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

(四)责成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对本次通报的1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约谈,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理处罚标准,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企业主体整改闭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和复查验收,明确整改要求和闭环时间,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复核到位。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复核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PDF版)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纸质材料各区县存档备查。

(二)严管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依法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从严从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做到整改、处理、处罚三到位,坚决纠治政策落实浮于表面、违法违规习以为常、处理处罚“宽松软晚”等突出问题。执法权归属其他部门的,要移交到位、跟踪到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参建各方的处理处罚责任主体,在处理处罚过程中,要积极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科室)对接,确保处理处罚真正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区县处理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对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区县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全面拧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分层分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拧紧扣牢责任链条,综合运用警示约谈、“三函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压实勘察、设计等主要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建立并有效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质疑保守”的工作态度、“最后一关”的工作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层级,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四)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验收、监测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起底危大工程风险检查,逐项落实管控措施,拉网式排查整治隐患问题,严格闭环处理处罚,确保所有危大工程全过程有效受控。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标准化工地考评、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等工作,严格规范参建主体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运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定型化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和专款专用等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安全水平。


文章来源: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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