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房屋市政工程信用体系,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信用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信用信息建立与管理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按照本通知中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录入相关信息(信用平台网址:http://zhjs.meizhou.gov.cn/cxptWebPub/index)。
(二)对招标人信用信息的建立、公开与管理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信用综合评价与应用
(一)信用综合评价以招标人的信用动态分值作为评价依据。招标人首次办理信用登记的基准分值为100分。信用管理平台根据企业信用动态分值自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招标人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招标人信用分值总分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100-11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60-99分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三)根据招标人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对A级招标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对其招投标活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20%。
对B级招标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对其招投标活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50%。
对C级招标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的要求,对其全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对D级招标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的要求,对其全部招标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情况,不予适用容缺受理、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四、其他
(一)招标人向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同时,须提交信用平台招标人信用信息的网页截图资料。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及时在信用平台公开招标人的不良行为。
(二)招标人对不良行为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受理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回复。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