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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原房管局)

2023/04/1915291 作者: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15号文件印发了《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城市工作的根本遵循。2016年2月6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明确要求“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对我省城市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制定的细化、具体化推进措施,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四创一建”,到2020年,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大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体现安徽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道路。

主要任务,主要是围绕“五个统筹”,实施9个专项行动、25项重点工作。

一是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规划引领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包括统筹省域空间规划,强化城际协同规划,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二是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实施规划创新行动和城镇建设提升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包括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城市突出问题。

三是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实施城市智慧管理行动、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和特色风貌保护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包括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编制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保护历史文化风貌。

四是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行动和“两治三改”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包括构建城市生态体系,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开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五是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实施城市共建共治行动,提高各方面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包括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改进小区物业管理。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要求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出工作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实施。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完善资金奖补办法,依法依规分配好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要求各地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放宽市场准入,推广应用PPP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压实各级责任。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督办、考核制度,并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网络调查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工作格局。


文章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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