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价格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市造价总站)对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的聘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为市造价总站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信息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专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信息员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审核聘用、考评管理”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五条 熟悉市造价总站价格信息管理制度规定,了解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及人工价格构成。
第六条 了解和掌握建筑市场价格行情,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第七条 从事劳务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等相关工作经历两年及两年以上。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 信息员聘用
第九条 市造价总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信息员。
第十条 符合信息员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人工、材料(房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及园林绿化专业)、周转材料及施工机具租赁分类进行申报,单位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单位信息员申报表》、个人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个人信息员申报表》,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造价总站。
第十一条 市造价总站信息科负责信息员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造价总站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造价总站聘用为信息员。
第十三条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职能直接成为单位信息员,无需履行上述申请聘用程序。
第四章 信息员职责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按照价格信息采集原则,采集、整理和上报价格信息,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信息员应根据所申请专业及任务分配,全面、完整报送价格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员应在每月25日至28日及时上报当月价格信息,保证价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第十七条 信息员应持续了解掌握市场价格行情,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将价格信息相关情况反馈至市造价总站。
第十八条 信息员应服从市造价总站安排,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第五章 信息员权利
第十九条 根据信息员报送的价格信息数量和质量,按季度获得适当报酬。
第二十条 参与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每月免费获赠一本《重庆工程造价》期刊。
第六章 信息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 信息员考核根据信息员报送的价格信息数据质量、任务完成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信息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季度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采用评分制,按照《信息员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对信息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分。由信息科价格信息板块经办人初评,经科室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信息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由信息科根据季度评分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初步考核结果,报市造价总站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第二十四条 信息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市造价总站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价格信息工作人员,可同时授予“年度优秀信息员”荣誉称号;对其他个人或单位信息员,分别授予个人或单位“年度优秀信息员”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信息员在工作中有违反工作职责、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信息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颁发实施后,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办法》(渝建价发〔201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