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改革创新,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编制了《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4月15日起替换原《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QYSG2021-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参照应用范围
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参照应用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三、注意事项
(一)2023年4月15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参照应用新示范文本。2023年4月15日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使用旧的示范文本继续有效。
(二)已经参照旧的示范文本发布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按旧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参照新示范文本发布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应当采用新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
(三)请各相关单位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站下载新的《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
(四)参照应用期间,有关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咨询、反馈。联系方式:北江二路建设大厦405室,0763-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