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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清远市区202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2023/04/2017676 作者: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22年1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人工工资价格问题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为1.00,今后将根据市场水平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综合工日日工资按99.57元计算。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综合工日日工资按102.95元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指综合工日日工资价格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三、材料价格问题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税后综合价=税前综合价格×(1+税率)。

(三)税率详见“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

税率

1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石灰膏(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00%

2

园林绿化用的各种植物;

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麦秸、稻草;

3)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4)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9.00%

3

序号1和序号2以外的材料、设备。

13.00%





文章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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