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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更新调整)的政策解读

2023/04/2015381 作者:玉林市人民政府
导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的要求,我市全市已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现就《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更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达到调整年限。同时,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民众消费水平、物价等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匹配,为保证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有必要对现行征地标准进行调整。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的要求,我市全市已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二、调整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通过开展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满足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二)同地同价原则

在同一区域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衔接原则

在玉林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过程中,做好新标准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做好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通过协调平衡缩小相邻区域的差距。

(四)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整范围

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范围包括玉林市市辖区玉城街道、城西街道、南江街道、名山街道、城北街道、茂林镇、仁东镇、仁厚镇、大塘镇、福绵镇、新桥镇、成均镇、樟木镇、沙田镇、石和镇;北流市北流镇、塘岸镇、新圩镇、西埌镇、白马镇、大里镇、大伦镇、大坡外镇、扶新镇、六靖镇、六麻镇、隆盛镇、民安镇、民乐镇、平政镇、清水口镇、清湾镇、沙垌镇、山围镇、石窝镇、新荣镇、新丰镇;容县容州镇、十里镇、石寨镇、容西镇、杨梅镇、灵山镇、六王镇、黎村镇、杨村镇、县底镇、自良镇、松山镇、罗江镇、石头镇、浪水镇;陆川县温泉镇、珊罗镇、马坡镇、大桥镇、沙湖镇、米场镇、乌石镇、良田镇、清湖镇、滩面镇、古城镇、沙坡镇、横山镇、平乐镇;博白县博白镇、三滩镇、径口镇、文地镇、龙潭镇、沙河镇、东平镇、英桥镇、亚山镇、旺茂镇、浪平镇、水鸣镇、凤山镇、宁潭镇、松旺镇、那林镇、顿谷镇、新田镇、大垌镇、沙陂镇、那卜镇、黄凌镇、双凤镇、双旺镇、永安镇、大坝镇、江宁镇、菱角镇;兴业县石南镇、葵阳镇、山心镇、城隍镇、大平山镇、卖酒镇、高峰镇、沙塘镇、蒲塘镇、洛阳镇、龙安镇、小平山镇、北市镇。

四、测算方法

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所辖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按照重新测算的思路重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按照更新调整的思路,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近三年经济、社会和物价指标进行调整。

五、费用构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六、适用范围

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七、新旧标准衔接说明

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公布的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具体事项由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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