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2〕1号)等文件精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玉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玉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报审稿)。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主要目标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摸清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根据当地住房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主要内容
《玉林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共包括6大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我市根据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汇总的“十四五”期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十四五”期间,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1723套(间),其中,市本级(含玉州、玉东、福绵、市直)3406套;北流市2344套;容县2147套;龙潭产业园2074套;陆川县1336套;博白县368套;兴业县48套。
(三)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责任、保障范围、准入门槛、供应规模,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原则进行主要说明。
(四)筹建模式。通过新建、纳入管理、改建3种模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支持政策。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确定,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支持政策。二是审批方面,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鼓励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三是加大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
(六)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政策落实、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秩序管理共5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