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22〕46号印发。为做好《预案》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应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预案》,吃准、吃透《预案》内容,切实做到真懂、会用、严格执行。要将《预案》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使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和应急岗位人员了解应急预案预警、响应、处置等基本内容,熟悉应急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掌握《预案》各项规定要求。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贯活动,推动《预案》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普及应急预案知识,深化应急预案认识,进一步增强住建领域应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区住建委要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完善区级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要注重与市级预案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满足处置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需要的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设备物资。
各企业、各项目要修订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根据企业、项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不断检验和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实施监督管理,将企业、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纳入执法内容,对未按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督促企业、项目落实应急责任,使《预案》成为应急处理的依据,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应急救援准备须臾不可放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应急预案执行,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抓实应急队伍备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市级、区级、各企业、项目应急队伍要全面进入战时状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或工程险情要第一时间响应,遂行出动、妥善处置。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