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这是四川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提出对各市(州)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各市 州 人民政府对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自查,向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自评结果报告。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市 州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初步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市(州)人民政府,经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最终得分中扣减2 5分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