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亮点之一,就是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或者出资保护古树名木。
据悉,洛阳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至今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居河南省首位和全国地级市首位。《条例》强调,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或者出资保护古树名木。《条例》规定,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等保护设施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砍伐、挖除、填埋、移植古树名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违法采伐的古树名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