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通知自3月1日起,厦门市的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即“安责险”。
根据通知的规定,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必须购买安责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负责为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投保。投保单位可以自由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保险公司,并且在选择时应考虑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偿付能力、责任保险业绩和业务规模等因素。通知强调,不得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承保机构。
此外,建设(代建)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安责险的购买责任和要求,并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启动前购买保险,同时配合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积极整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理单位也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购买安责险,并确保整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