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治理范围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治理方式共有三种,第一种是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全面自查。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自查。施工企业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监理企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第二种是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属地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三种是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整治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江西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危大工程”违章作业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