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校等单位,公布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需在每个年度的12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并在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向牵头单位颁发,其他参与单位不单独挂牌。
总之,这份通知旨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将为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