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模式。这一政策将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共同打造宜居环境。
根据指导意见,浙江省将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政府将提供引导和支持,而业主将成为改造的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在流程优化和部门监管方面,浙江省将明确试点项目的审查审批流程,强调因地制宜和一事一议的原则,同时规范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这将为业主提供清晰的指引,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浙江省还将加强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政策激励措施包括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技术标准适用,更新改造中对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通过技术措施进行更新并依照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对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做好保障服务,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应急处置机制,守牢安全底线。
通过这些措施,浙江省将有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同时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居民的利益和福祉。这一政策不仅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将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