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这有助于预防和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适用范围、担保人相关要求、保证人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以及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及担保履约等相关内容及约定保函性质。
施工承包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后,需在7日内录入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要及时将建设单位购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录入省工资支付预警平台,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动态监管。
对于存在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并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2024年春季复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应在复工1个月内按本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剩余合同工期不足3个月的可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