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通过专家审查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对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促进测评机构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响应《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举措之一,该方案从统计核算、法规标准和政策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以实现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主要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了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统一核算口径,以及黑龙江省出台的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标准,这些都是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的具体举措。河南省的《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则是对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的碳排放核算及达标性评价的明确规定。
在法规标准支撑方面,上海市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了能耗限额指标评价法,并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用能设备性能参数、电气照明和给排水系统的节能设计及性能参数进行了补充、调整和提升。福建省也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碳排放。
此外,《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辽宁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广东省广州市都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
总体而言,这些举措旨在推动建筑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通过法规标准、政策资金和能效测评等多方面的支持,提高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实现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还将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期待建筑领域能够实现更加绿色、低碳的发展,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