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在城市更新和改造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工作的规范,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城市的新旧融合,即“老城市、新活力”。在城乡建设中,办法强调要系统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办法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并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以鼓励更多项目参与历史文化保护。
在公众参与方面,办法要求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的全过程,确保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这体现了广州市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权益。
在搬迁和补偿方面,办法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明确了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的方式迫使搬迁。这有利于保障搬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办法强调了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打造宜居环境。这体现了广州市在“三旧”改造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广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发布,将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实现城市的新旧融合,提升城市品质。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将确保公众参与和绿色发展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为广州市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