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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24/05/174847 作者:造价通
导读:​随着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益显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的适应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城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篇章。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印发以来,我国多地积极编制实施本地区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能力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此次试点城市的确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试点城市的选择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涵盖了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这些城市在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方面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以及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试点工作。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推进城市的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实施,将为我国城市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试点城市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探索适应气候变化的新路径、新模式,为全国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试点城市也要面对诸多挑战,如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能力等。

总之,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是我国城市发展的新篇章,将为我国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探索适应气候变化的新路径、新模式,为全国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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