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效,再次吸引了全国的目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最新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广东以其8项科学、高效的政策措施成功入选,标志着广东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并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广东模式”。
中山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展现出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尤为亮眼。通过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精准划分排水分区,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中山市不仅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任务,更通过分年度实施,确保了项目按计划高效推进,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生动范例。
广州与深圳则在规划成果的落地实施上展现了强大的执行力。两市通过将海绵城市规划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深度融合,不仅确保了规划的科学实施,还通过严格的涉水工程项目指标控制,保证了海绵城市理念在城市建设中的全面贯彻。这种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落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深圳通过发布《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将海绵化建设要求前置到用地预审阶段,确保项目从起点即符合海绵城市标准。广州则在工程设计各阶段提出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的要求,不仅详细规定了内容构成,还特别强调了海绵设施的工程造价核算,以精细化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同时,深圳和中山分别通过自评价表、承诺书以及施工图审查系统的应用,强化了建设单位的责任,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得到有效落实。
广东省的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其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前瞻性思维和扎实行动,更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这标志着广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样本,共同推动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