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简化了验收流程,提高了效率,还显著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深入解读《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潜在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传统的竣工验收模式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流程繁琐,耗时较长,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推进速度和企业的运营效率。为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制定了《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管理办法》共17条,涵盖了联合验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申请流程、验收标准、信息化支持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其中几个关键点的详细解析:
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均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对于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则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督促指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则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联合验收。
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具备法定验收条件后,可通过综合服务窗口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共享申报材料,避免重复提交。对于需要后期补充的文件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需在申请时提交书面承诺并按时补齐。
信息化支持:《管理办法》强调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要求将联合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审批流转等功能。这不仅提高了审批效率,还增强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方便企业和公众监督。
验收标准: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于现场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快速整改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限期完成;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要求整改后,先行获得验收通过,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督。
结果反馈:联合验收通过后,牵头部门会同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及结果文书,作为后续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形成政府固定资产的依据。未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管理办法》通过推行“一站式”联合验收,简化了传统验收模式中的多环节、多部门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验收时间,提高了项目推进速度。这对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联合验收制度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还能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的决心。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联动,推动了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促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审批流转等功能,不仅提高了审批效率,还增强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方便企业和公众监督。这将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联合验收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将依法撤销通过验收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这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带来了新的变革。未来,随着联合验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预计还会有更多地区借鉴广东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特点的竣工联合验收体系。这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是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开启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