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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4/11/191488 作者:造价通
导读: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4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4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在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审查业务管理、审查范围及内容、审查时限、审查项目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同时遵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接受管理。这一规定确保了审查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后续的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审查业务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了审查机构应在资格认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禁止超范围审查。同时,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指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此外,工程审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签订审查咨询合同,明确审查承诺时限、收费、审查成果资料提供等内容。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优质审查机构脱颖而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审查范围及内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内容涵盖了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资质合规性等方面。特别是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实施意见》要求审查机构还需评估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这体现了佛山市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决心。

《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审查的时效性,规定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项目为10个工作日。对于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的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的明确设定,有助于提高审查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同时,审查机构需在上述时限内合理确定审查时间,并在审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审查项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佛山市实行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即建设项目勘察文件须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才能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其次,所有提交审图系统的项目,均需上传必要的前置文件和材料,确保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再次,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需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且所有文件需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确保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及时通过审图系统反馈审查意见告知书,全面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并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同时,审查机构还需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上报给项目所在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特别关注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免予审图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只需将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联合审图系统,获取“免予审查”图章标识,即可运用于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这一措施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项目推进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管理适用《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包括加分、扣分标准等。此外,佛山市还实行社会服务监督投诉制度,要求审查机构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审查收费明细、服务咨询热线、投诉电话等,方便公众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强化了施工图审查管理,提升了建筑行业的整体质量,还推动了数字化审查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佛山市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随着《实施意见》的逐步落实,佛山市的建筑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局面,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及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图审查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机构设置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认定条件,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并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要求接受管理。

二、审查业务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资格认定的审查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范围审查。已办理诚信登记的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接业务,各区不得设置障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指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工程审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招投标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咨询合同,审查咨询合同应当包含审查承诺时限、收费、审查成果资料提供等内容。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数字化审图要求,一律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审图系统)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告知书),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机构在审图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

三、审查范围及内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当纳入审查范围。

审查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越级或超资质承接业务;

(八)设计单位是否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落实配建设施设计,包括:养老服务设施、托育设施、无障碍设施、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节水设施、海绵城市、防雷设施、教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社区用房、快递用房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四、审查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本实施意见所称审查时限,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从审查资料收件之日起至发出审查意见告知书或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上时限,审查机构可以在以上时限内合理确定审查时间,并在审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审查项目管理

(一)我市实行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勘察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才能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勘察文件前置审查与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应当由同一审查机构承担。

(二)提交审图系统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上传施工图审查必要前置文件和材料。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全套施工图应当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

(四)施工图审查未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图系统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反馈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面告知审查未通过原因,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审查机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时上传审图系统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时,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送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或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免予审图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联合审图系统,取得“免予审查”图章标识后,提供运用于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督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属于《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变更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通过审图系统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七)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六、监督管理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日常管理适用《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审查机构加分、扣分标准依照《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我市承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执行《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指引》(详见附件)。

(三)对审查机构实行社会服务监督投诉制度。审查机构须在服务场所现场明显位置公布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审查收费明细、服务咨询热线、投诉电话(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及审查机构内部投诉电话)、办事制度或办事程序、审查承诺时限等公共信息。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审查机构应当配合。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七、本实施意见从2024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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