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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通知

2024/11/251173 作者: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切实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下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下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及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相关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如下。

一、明确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及分工

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分类评价。

(一)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建设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实行诚信信息公示制度,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在诚信管理平台予以曝光公示,加大对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同步按照房地产行业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执行(参考附件1)。

(二)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监管。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试行“红黄绿”牌分类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分类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查申诉,统筹组织每季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知识考核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评价的具体实施,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初级申诉。

二、明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体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评价体系、检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的档案,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国家、行业、地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程序,依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按照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对房屋市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三、建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分类评价制度

(一)“红黄绿”牌分类评价规则。

1.“红牌”。同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1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红牌”1张,有效期12个月,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次月首日起算。

2.“黄牌”。同一个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下称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1宗,或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下称分包单位)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2宗,或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被诚信扣分累计每满50分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黄牌”1张,有效期12个月,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或最近一次诚信扣分次月首日起算;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因同一事件分别被行政处罚的,合并记1张“黄牌”。

3.“绿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获“行业评价结果”类诚信加分的,记“绿牌”1张,有效期12个月,从最近一次诚信加分次月首日起算;获更高级别“行业评价结果”再次诚信加分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4.记牌换算。区主管部门对涉及多张多类别记牌累加、有效期重叠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换算,明确记牌起止时间;未尽事宜,区主管部门按照“同一区域、统一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公平”原则裁量处理。(参考附件2)

(1)“黄+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1张“黄牌”有效期内被记第2张“黄牌”,第2张“黄牌”换算为“红牌”,有效期与第2张“黄牌”一致;

(2)“绿+黄/黄+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1张“绿牌”有效期内被记1张“黄牌”,或在1张“黄牌”有效期内被记1张“绿牌”,有效期相应缩减;

(3)其他记牌情况不换算。

5.项目统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分类评价制度所称的项目是指佛山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所称的行政处罚、诚信加扣分均按照同一个工程项目统计;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建设且责任主体均相同的多个工程项目应合并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行政处罚、诚信加扣分统计。

(二)“红黄绿”牌分类评价程序。

1.记牌发起。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红黄绿”牌评价工作由行政处罚、最近一次诚信加扣分承办部门实施记牌。

2.记牌时限。“红黄绿”牌评价工作应由实施部门在行政处罚、最近一次诚信加扣分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记牌流程。“红黄绿”牌评价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由具体经办人提出承办意见,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审批表格见附件3)。

(三)“红黄绿”牌分类评价结果运用。

区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结合“红黄绿”牌分类评价及换算结果,建立与日常巡查、差别化监管和培训考核等挂钩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制度。

1.一级监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得1张“黄牌”的,属地主管部门加大对其管理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指导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黄牌”有效期内通过自学或培训等途径提升质量安全知识水平;

2.二级监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得1张“红牌”的,属地主管部门加大对其所在建设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约谈建设单位负责领导,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红牌”有效期前3个月内参加质量安全知识考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通过质量安全知识考核的,属地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选优配强项目管理团队;

3.三级监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得1张“红牌”和1张“黄牌”的,或2张及以上“红牌”的,属地主管部门加大对其所在建设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约谈建设单位负责领导,督促建设单位选优配强项目管理团队。

(四)“红黄绿”牌分类评价结果申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记牌评价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记牌评价实施部门提出初级申诉,由记牌评价实施部门作出初级申诉处理意见;对初级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诉,由市主管部门作出复查申诉处理意见。

(五)“红黄绿”牌分类评价结果管理及信息公示

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分类评价管理台账,各区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报送“红黄绿”牌记牌信息,每个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记牌情况表(附件4)。市主管部门不定期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动态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重要意义。各区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要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区主管部门要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三)要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公示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到实处。各区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扣分标准(涉建设单位责任内容)

2.记牌换算参考示例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记牌审批表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红黄绿”牌记牌情况报送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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