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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重新评估吗

2024/12/17645 作者:造价通
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常常遇到施工方咨询有关合同定价与市场价格差异的问题。例如,一些施工方反映,当初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低于现行市场价,那么,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是否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呢?

建筑工程领域,常常遇到施工方咨询有关合同定价与市场价格差异的问题。例如,一些施工方反映,当初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低于现行市场价,那么,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是否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呢?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5.1.2条的规定,鉴定人员在执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优先考虑依据完整的、详细的项目证据材料,采用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来进行精确鉴定。当证据不充分时,则可能需要采取概算或估算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是,该规范第5.3.1条明确规定:如果工程项目合同有效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鉴定人必须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进行鉴定,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已确立的价格。

这意味着,一旦合同中对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无论是高出还是低于市场价格,鉴定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定价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文件,也是解决任何潜在纠纷的首要法律依据。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即使某些条款看起来不太合理,鉴定机构也无权单方面否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这一原则被称为“从约原则”,它保障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了解并尊重这一规则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核所有条款,尤其是涉及价格的部分,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争议。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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