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遭遇了无效的工程合同,我们还能对其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和其他条款吗?
民法典相关规定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只要该工程通过验收并确认合格,仍然可以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整体上被认为无效,某些具体条款(如与工程价款相关的部分)依然具有参考价值。
司法实践中的分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如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应用方式。
部分观点认为,应当严格限定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方法等直接与金额有关的内容。另一种看法是,除了工程价款本身外,还应考虑工程款支付时间、支付节点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这些都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范围。
第三种观点强调,工程价款、质保金及其支付节点的约定被视为结算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无效,这些条款仍可作为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无效合同是否可以鉴定?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所有条款都不再具备效力,但只要施工方完成了实际工作,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来进行结算。换句话说,即便是无效合同,也可以根据其内容或者当地市场价格及信息价来进行必要的价格鉴定。这不仅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合理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