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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单方委托的造价鉴定报告也能被法院认可吗?

2025/01/081116 作者:造价通
导读:在工程界,遇到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未完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涉及上亿元的大案子——金城公司承接的一个政府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完成全部工程。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单方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制报告》能否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在工程界,遇到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未完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涉及上亿元的大案子——金城公司承接的一个政府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完成全部工程。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单方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制报告》能否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例背后的故事。

案件背景

这个案子可不简单,不仅金额巨大,还牵扯到了省高院一审、最高院二审,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和多重利益纠葛。不过,案件的核心问题其实很清晰——金城公司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困难,最终未能完成整个工程。期间,为了索要已完工程部分的工程款,金城公司单方面委托了一家鉴定公司出具了《工程造价编制报告》。

争议焦点与审理过程

由于该项目属于“先动工后招标”的违规操作,合同在一审时就被判定为无效。进入二审阶段,各方围绕三个主要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1、付款主体确认: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暂且搁置。

2、《工程造价编制报告》的有效性: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二审法院认为,在一审过程中,尽管有关单位对这份报告持否定态度,但经过法院解释说明后,该单位既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推翻这份报告,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虽然工程尚未通过正式的竣工验收,但它已经被实际投入使用。对于提出的工程质量质疑,有关单位同样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所以法院认为可以视为认可工程质量,并支持了金城公司的工程款请求。

造价通总结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较为复杂的诉讼环境中,只要遵循法律程序,即便是单方委托的造价鉴定报告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这给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一些启示:

1、重视证据保存:无论是哪一方,在面对争议时都应当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及时采取行动:如果对方提供了不利于己方的鉴定结论,应该迅速作出反应,比如申请重新鉴定或提交反驳证据。

3、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有操作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为程序上的失误而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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