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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

2015/07/071671 作者:佚名
导读:《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减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减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而议定书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

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新的灵活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和联合履行主要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间的合作;而清洁发展机制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在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方面的合作关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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