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价师案例分析:保修金的扣除
按照规定,在工程的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部分费用称为保修金。
保修金一般应在结算过程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结束时拨付。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在确定保修金的数额时要注意,所谓保修金的比例(如5%等)可按工程造价或按保修金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而合同金额不包括因变更、索赔等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