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杆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或钢制转换层,增加吊顶的稳定性。
(2)吊点距主龙骨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4)大面积吊顶或在吊顶应力集中处应设置分缝,留缝处龙骨和面层均应断开,以防止吊顶开裂。
(5)石膏板等面层抹灰类吊顶,板缝须进行防开裂处理。
(6)为解决振动传声问题,应在吊杆与结构连接之间、四周墙之间设置弹性阻尼材料,减少或隔绝振动传声。
(7)对演出性厅堂和会议室等有音质要求的室内,吊顶应采用吸声扩散处理。
(8)大量管道和电气线路均安装在吊顶内部;吊顶材料和构造设计根据规范要求,应考虑:防火、防潮、防水处理。
(9)抹灰吊顶应设检修入扎及通风口,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10)重型灯具、电扇、风道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