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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农村土地改革33县区试点方案获批

2015/07/09891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国土资源部宣布,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正

近日,国土资源部宣布,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改革方案包括推进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总体设计,最终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同时国土部在京召开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作相关培训。

据知情人士透露,33个试点区县此前曾多次上报区域内农村土地改革的框架方案,因“过于激进”均未得批准。最终获批的是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相对温和”的版本。重庆等区县获批改革方案甚至低于当地内部改革的尺度。

该人士认为尽管“农村土改”被民间寄予厚望,但苏、浙等省份的试点工作选择当地没有土地需求的区域内进行,未来改革成果可参考性将会大打折扣。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广受关注,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意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求探索完善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

2月,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筛选出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被选作试点区域。国土部专门成立由部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工作小组派出专员全程参与33个试点区域的改革工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专家邹晓云认为,未来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市场化流转的空间将会很大,这也有利于打破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结构。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过程中,应该逐步取消农村集体用地在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环节中的一些限制措施﹔同时改变和完善征地制度﹔再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权能方面的真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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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钢联资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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