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绿化是一种新型有效的绿化模式。为更好地拓展本市立体绿化发展空间,上海市拟对其绿化条例相关内容作修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昨天举行,提交一审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所作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进行解读,解读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所作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立体绿化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作为养护单位,按照相关养护技术标准对立体绿化进行养护。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只有因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而且在扩建、修缮完成后,应当恢复原有的立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