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