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丈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技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技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