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与宣贯。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指出,《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江苏生态文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省副省长张雷在讲话时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及执法监管,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指出,《条例》是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多年来江苏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实践工作经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地方法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系统性。它在全国的率先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江苏绿色建筑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增强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与参与,对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引导向全社会推动、由示范创建向整体提高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他表示,下一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同时,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