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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放首批不动产登记证 房屋使用期限遭质疑

2015/07/17590 作者:佚名
导读: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已4个多月,一些地方陆续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近日,福建、贵州、江西等省颁发了首批不动产登记证。 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涉及个人住房&ldqu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已4个多月,一些地方陆续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近日,福建、贵州、江西等省颁发了首批不动产登记证。

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涉及个人住房“使用期限”“信息联网”和“证房产税”等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续期?

根据国土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一些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在使用期满后,面临着“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所有权,是永久的,并没有使用限期。“最要命的不单是‘期限’两字,而是‘使用’两字。不能把拥有的权利变成了使用的权利。”

此前,也有一些律师建议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宫步坦认为,由于对证书中“使用期限”的限定性没有做出明晰、准确的规范,一旦出现歧义,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

对于社会的疑虑和担心,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唐坤指出,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续期的“路线图”,这一问题涉及群众利益。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如何续期,或者对此问题予以解释。

个人房产信息会不会遭泄露?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联网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记者了解到,已有地方住房信息实现与上级住建部门联网。为此,一些房屋所有人担心自己的房产信息泄露。

有关部门表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由住建、国土、海洋、林业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接口和数据操纵的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是个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后者是由各地住建部门主导建设,然后接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

湖北最早颁发不动产证的荆州市就是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基础数据,在不改变房产交易登记系统的前提下,利用视图将所需要的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去,实现三个信息系统并联运行。一些业主担心,别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查询自己的信息,比如拥有多少套房、位置及分布等情况。

权威人士认为,信息联网并不意味着个人住房信息对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公开。唐坤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与财产公开制度有显著差别,不动产登记制度宗旨强调的恰恰不是公开而是保护。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对管理部门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公开。即便是住房产权所有者想要查询住房信息,也需要拿着本人相关证明到产权中心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证件。

房地产征税何时启动?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衍生话题之一,何时征收房地产税引发社会关注。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征收房地产税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税,先得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

不过,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多地是想解决全国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城市房屋登记的问题,或者开展房产税的问题。”

李国政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征收房地产税的首要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征税有理有据。房地产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如何征收、征收标准等问题都得先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这才是房地产征税的前提。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卢静表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长远效果来看,还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关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等决定等也表明,开征房地产税已提上日程。知名财政学专家贾康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局势初现,后面的改革安排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文章来源:钢联资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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