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近期大举改革矿业勘探法规,今后全部采矿勘探活动都将必须符合经简化却更加严格的规章条例。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报道,澳洲知名律师事务所Allion Legal就新州采矿审批法的改革和主要调整作出精辟分析,据其指出,改革后的规章条例大幅减少监管职能重复,共计削减了69个石油条款、54个煤炭条款和35个矿物条款,并最终确定13个符合所有矿产资源开采的标准条款。
Allion Legal主管David Walker指出,在过去,新州因其过于繁重﹑难以达成的矿业勘探监管要求而饱受诟病。州政府为了减少采矿申请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在《采矿法规修正版》(IMER)中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详细审查和改进。
政府将对相关企业严格实施问责制,要求其重视创新、寻找最佳开采方案,从而使采矿活动风险降至最低。最重要的是,公众将对采矿法规产生更为清晰的认识,并对政府监管工作保持信心。
新规的出台是新州政府“高质量监管服务”(Quality Regulatory Services)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使新州与其它各州政府及海外政府排险新规的步伐保持一致,尤其是在矿物勘探、采矿和环保方面。改革内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主要新举措包括:
IMER简洁、明确,包含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解除之前针对矿业勘测者设置的3年期行政许可条款限制,将法定勘探期限延长至5年;
废除石油、煤炭和矿物等领域原有的158个开采条款,并用13个新条款来代替。新条款适用于一切获得许可的采矿活动。另外,2015年下半年议会立法发生变动时,13个开采条款还将进一步削减;
改革后的工作项目不仅包括纯粹的资源勘探活动,还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恢复和社区咨询等,矿产勘探活动需要有充分的资金和技术能力来达到相关要求。此前仅在评估是否发放勘探许可或许可展期时才展开工作项目,但新标准下,持有采矿牌照期间也须开展特定工作项目,具体表现设有下限,但无上限。
新的《行为守则》作为特定勘探活动法规的支撑,将执行强制性要求。风险越高,就越要坚决实施监管规定;
以前各项工作项目报告期限并不一致,如今勘探者可同时提交所有内容,包括活动汇总、勘探、环境管理、环境恢复和社区协商报告等。
2015年后期将推行的举措包括:
对于既对环境影响较小、又能满足指定区域要求、达到严格影响阈值和标准的常规勘探活动而言,勘探申请的评估流程将得到精简。
在审批矿物、煤炭和石油的密集型勘探活动过程中,相关勘探信息必须经过详尽分析和评估,包括彻底的环境影响评估。
Allion Legal主管Stuart Mengler认为新规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新规具有可预测性,且更加稳定,可避免现有法规体系不必要的重叠和重复,亦可大幅节约勘探时间和成本。
●程序简单、灵活排险的法规系统可为勘探者实现创新、应用最佳方案、满足各项要求创造更为有利的机遇。
●5年期完整法定勘探权限,及更加精简的活动审批流程将使勘探商更多受益。
●在现有制度下,公众并不总是了解矿产勘探的条款,然而按照IMER,相关要求简洁易懂,最低行为标准更易深入人心。
●新规还将提升公众对矿业开采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