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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20447 作者:佚名
导读: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国家级区域规划应当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向国务院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区域

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国家级区域规划应当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向国务院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提出本年度拟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通报有关部门。

办法称,根据形势变化需要编制未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单独请示国务院,补充列入年度审批计划。

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应当在计划年度完成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如不能按时编制并上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向国务院书面报告原因,特殊情况结转到下一年度。

文章来源:证劵时报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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