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强制检定即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4)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在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