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3日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所附说明还表示,此次将把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出台的解决“审批多”“审批难”“监管弱”问题的政策措施,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下来。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据介绍,目前备案项目数量占投资项目总数的80%以上,备案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把关,除产业政策禁止发展或者应当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备案机关均应当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