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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015/07/2930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保险和保险合同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一)保险和保险合同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的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涉及保险人和收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索赔

1、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2、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计算损失大小。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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