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沭阳县结合县情,出台了《城区物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住建、财政、城管、公安、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城区物业管理指挥部和专门办事机构,组织和指导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物业管理指挥部,并定期向县城区物业管理指挥部汇报工作,统筹本辖区安排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纠纷。
《办法》要求,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文广、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须按各自职责设立职能科室,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公共秩序、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办法》还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建设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须通过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按物业服务企业准入条件、资质等级高低、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高低,结合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情况,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属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开发单位共同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