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省列基建工程需经省计委审批可研,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后方可开工建设。尚未完成审批程序但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抓紧建设的子项目,要严格按照流域规划和电网规划,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要努力提高电气化县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高效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以及其它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提高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审批的图纸施工,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备有一定超前量。
3.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国家规定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克扣、虚列前期工作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首先要保证地质勘测、测量和设计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