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15〕26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建筑市场
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的通知
为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在海东市进行了试运行。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决定分批开展“信息平台”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信息平台”中资质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及所属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培训时间:2015年8月11日-12日(上午9:00,下午14:30开始上课)。
第二批: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及及所属各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培训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下午14:30开始上课)
培训地点:青海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南川西路 96 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州)、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资质审批、中标登记、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业务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使用信息系统办理各项业务是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具体操作人员全员培训。
(二)自2015年8月20日起,各建设类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办理资质业务、建设单位新申请办理中标登记、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备案等业务,必须通过“信用平台”办理。省厅将建立“信用平台”使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使用“信用平台”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信用平台”办理业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请各地于2015年8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负责业务、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筑业监管处,省厅将根据名单建立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的人员禁止使用系统办理业务。
(四)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唐晓剑 电话:0971-6146181
邮箱:365674412@qq.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