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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垃圾焚烧厂须向社会公告烟气监测结果

2015/08/071782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日前已获专家评审通过《广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明确提出: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

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资料图)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日前已获专家评审通过《广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提出: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

据悉,《标准》对广西区内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废物的接收条件、运行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环保检测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级考核制度,《标准》从2015年8月29日起开始实施。

在市民关注的环境污染方面,《标准》对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提出,焚烧厂建设前必须要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终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执行。

《标准》要求,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烟气中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实施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在线监管系统联网。其中,颗粒物、CO、NOx、SO2、HCl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示。所有在线监测的污染物在任意一个小时的时段内,只要其排放浓度的平均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则属于超标排放。

在垃圾接收方面,《标准》明确,焚烧厂应接收处理其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等。接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活垃圾,应得到当地行政监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特殊垃圾及应急处理其它垃圾时,焚烧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殊垃圾的卫生防疫、安全隔离、防止丢失、及时焚毁。

为对垃圾焚烧厂进行有效管理,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标准》列明的指标要求,对焚烧厂进行等级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12月30日,广西已经实施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对生活垃圾的填埋作出了规范。此次新发布标准,着重对垃圾焚烧方面提出管理要求。《标准》实施后,将有助于规范广西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保证其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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