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三年行动
2015/08/131611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冉茂翔 通讯员包立奎报道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下发通知,要求今年完成对全省结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
记者冉茂翔 通讯员包立奎报道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下发通知,要求今年完成对全省结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据介绍,去年4月奉化市发生居民楼倒塌事故后,浙江省迅速开展了危旧房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排查出结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危房2.9121万幢、2278万平方米;另外,还有10.9314万幢、1.71亿平方米住房属于“虽暂不影响使用,但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房屋”。
浙江省在排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使用安全问题较为严峻。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多数为砖混结构,质量标准较低,再加上管理维护滞后、地理气候等原因,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二是责任界限难以厘清。这些房屋建成后,产权几经变化,大多数已查找不到相关责任单位。三是法律法规明显滞后。有关业主责任、改造程序等,特别是对少数业主因自身利益拒绝搬迁改造等情况缺少法律依据。四是缺乏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治理改造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难以负担,国家没有出台类似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扶持政策,商业银行难以给予贷款支持。五是社会氛围较为缺失。多数业主认为“危旧房由政府埋单”,个别人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要挟政府接受不合理的改造安置要求。六是监管力量薄弱。目前,各地住房安全管理机构缺失、无人员、无资金、无监管措施,导致业主违规装修、破墙开店等情况较为严重,增加了危旧住房数量。
针对排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浙江省提出了全省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5年完成对全省结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治理改造方式、规范申请程序、明确审批事项、多渠道筹集治理改造资金、实行优惠政策,将落实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探索开展城镇政策性住宅房屋保险5项管理制度作为行动保证。
按照规定,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免收危旧房治理改造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此外,浙江省还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等方面强化了组织保障。
冉茂翔 包立奎
文章来源: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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