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公路分级和管理体制设置公路养护专业机构和作业组织。中国将全国公路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个等级。此外,还有专用公路。公路养护相应实行分级管理,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一般县道和乡道分别由县、乡政府负责养护;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自己负责养护。中国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基层单位是县级公路段和养路分段,一般管辖100~200公里。段下设若干个养路道班及其他班组进行日常养护修理工作。其他国家的公路分级管理体制同中国相似。
但苏联、日本等国的主要国道由中央政府设直属机构养护。中、苏等国的各项公路养护工程均由专业养护机构自行施工,只有少数大型项目采取招标发包形式实施。英、美、日、法等国养护机构只直接办理日常养护和交通服务工作,工程项目采取发包形式实施。